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2017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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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7-02-09 16:08 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2017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[2004]费149号)规定,2017年秋季,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、代办费和住宿费。择校生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07]291号)规定,严格执行“三限政策”,即限分数,限人数,限钱数。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、薄籍费两项。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,学校遵循“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退少补”的原则,单独立账,分项核算,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。 经福州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批准,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6年2月8日研究,现将本学期高中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: 1.学费:950元 2.住宿费:400(六人间)355元(八人间) 3.代办费: 高一:课本费141元,簿籍15元; 高二:课本费(文科)56元,簿籍15元; 高二:课本费(理科)79.3元,簿籍15元; 高三:课本费(文科) 6.8元 簿籍费11元; 高三:课本费(理科)19.5元 簿籍费11元。 附:福州市物价局《收费许可证》
校长:骆志煌 2017年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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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务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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